新华网讯 今年1月1日“省级驾培监管平台”和公安“12123平台”实现对接并试运行后,不少学员纷纷反映考试难预约。针对学员反映,省道路运输局近日开会征集意见,并发布通报,就相关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出台具体解决措施。
据了解,关于学员反映的培训后考试难预约的问题,通报详细列出了7种情况,指导学员和驾校完善相关信息,省道路运输局再将相关信息导入至“省级监管平台”后,再推送至“12123平台”,学员即可正常进行各科目考试预约操作。
1、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科目一考试并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的部分学员无法预约考试
因学员的基本信息未完善(只有姓名和身份证号),还有部分学员的培训数据未推送到“12123平台”。各驾培机构应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中完善学员基本信息并将有关信息以电子表格形式(只需提供姓名和身份证号)发至573316441@qq.com。邮件名称要注明“驾培机构名称+成绩即将到期”。
2、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员培训的问题
凡是在“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中有学员培训学时信息并办理结业的,系统已自动推送至“12123平台”,不存在不能预约考试的问题。除非学员学时不够或者驾校属地运管机构未审核结业信息。
3、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后学员培训问题
已通过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后,学员不能预约科目四考试的问题,各驾培机构应从“12123平台”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导出(姓名、身份证号、科目二考试成绩和日期、科目三考试成绩和日期)发至573316441@qq.com,邮件名称要注明“驾培机构名称+4”。
4、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已参加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一次以上学员培训问题
因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学员,在确认学员相关科目已在公安预约考试的,且已缴交考试费用的,相关科目无须重新开始计时培训,直到通过考试为止。各驾培机构应从“12123平台”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导出(姓名、身份证号、相应科目考试成绩和日期)发至573316441@qq.com,邮件名称要注明“驾培机构名称+4”。
5、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员持有效学时证明或是在计时设备等中产生有效学时信息或记录的学员培训问题
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学员持有效学时证明或是在计时设备等中产生有效学时信息或记录的学员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或记录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
驾培机构在提供录入学员持有效学时证明或是在计时设备等中产生有效学时信息或记录等凭证必须客观、真实,承担相应责任。
6、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挂科学员培训问题
一些学员参加培训后,五次考试还不能通过的学员处理问题。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由驾校推送至“12123平台”后即可预约考试,不需要重新计时培训。
7、2016年6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转籍学员培训问题
学员转籍的,由驾校将这些学员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录入“省级监管平台,满足《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规定学时的,由驾校推送至“12123平台”,后即可预约考试,不需要重新计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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