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共分为16项: 包括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加减挡位操作、变更车道、靠边停车、直行通过路口、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试时,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
2.科目三为100分,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1]。考试项目必须一次性全部合格,才算过关。
3.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申请人10日后方可重新预约考试。
4.考试结束后,考生应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干扰他人考试。
5.考试结束后还要按工作人员指引,到指定位置签字确认考试成绩,不签字的,成绩作废。
6.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5次。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考试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各科目考试的合格标准为(一)科目二考试为100分,考试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的为合格;(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分别为100分,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