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四,又称科目四理论考试、驾驶员理论考试,是机动车驾驶证考核的一部分。公安部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为两项内容,除了路考,增加了安全文明驾驶考试,俗称“科目四”,考量“车德”。
因为这个考试在科目三之后进行,所以大家都习惯称之为科目四考试。实际的官方说法中没有科目四一说。考试试卷由50道题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100分,90分合格。
根据《公安部第123、124号令100问》规定:
学员预约考试次数有什么新规定?
答: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
123号令规定:
1. 三个科目按顺序分别预约考试,每个科目预约后可以考试一次、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应当重新预约考试。
2. 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各不得超过五次(即:各有十次考试机会)。
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学员需要重新从科目一开始考试。
3. 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
驾照考试科目四当天第一次没有考过的,不可以换一个考场考试,在原机上考第二次,第二次再不过,需要重新预约科目四。
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必须在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考试不合格的,可以直接申请补考,之前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成绩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