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形势如此严峻的情况下,为防止疫情扩散,长春、泉州、深圳、石家庄、哈尔滨、上海等地区宣布暂停车驾管窗口线下业务办理,暂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
暂停考试具体地区名单如下:
部分地区暂停驾考政策内容如下:
吉林省
长春市:
为应对长春市当前的疫情形势,坚决阻断新冠肺炎病毒的扩散和蔓延,按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经请示上级部门研究决定: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自2023年3月11日起,暂停对外办公,具体恢复时间依据长春市疫情防控需要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交管12123”线上业务可以正常办理。
鉴于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为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和蔓延,按照敦化市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意见及要求,经报请敦化市公安局同意,敦化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研究决定:自3月11日起暂停敦化市车辆管理所窗口业务,恢复业务时间将依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在此期间“交管12123”线上业务可正常办理。
四平市梨树县:
由于近期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减少非必要的人员聚集,降低人员聚集引起的感染风险,梨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暂停驾考、违章记分现场学习交管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暂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科目四考试,违章记满12分科目一考试)。
二、暂停驾驶人审验、现场学习业务。
三、以上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梨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将会发布公告及时告知。
四平市伊通县:
由于近期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减少非必要的人员聚集,降低人员聚集引起的感染风险,伊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暂停驾考、违章记分现场学习交管业务,现公告如下:
一、暂停机动车驾驶人教育科目一考试业务。
二、暂停驾驶人审验、现场学习业务。
三、暂停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学习业务。
四、以上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福建省
自2023年3月21日起暂停全市车驾管窗口现场服务,全面推行车驾管业务“不见面办”、紧急事项“预约办”服务模式。
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所有业务。对已经预约成功的,将由驾管部门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后本次预约不计入该科目考试次数,不影响今后考试预约顺序,已经交纳的考试费用在重新预约考试时有效;对已经预约但未公布预约结果的,考生可以登陆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取消预约。
广东省
深圳市:
深圳市车管所办事大厅2023年3月14日到2023年3月20日暂停现场业务受理,深圳市车管所、驾驶人考场、“两个教育”现场教育场所、车管分所、服务站、社会化机构(含机动车检测站)暂停受理现场业务。全市自助大厅、人工体检、自助体检暂停服务。
辽宁省
针对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因人员聚集提高传播风险,本溪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决定,自2023年3月18日起暂停现场驾驶人审验教育和学习教育业务,恢复以上业务时间另行通知,交管12123APP线上审验业务正常。
抚顺市:
针对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因人员聚集提高传播风险,抚顺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决定,自2023年3月16日起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以及现场驾驶人审验教育和学习教育业务,拟于3月21日恢复以上业务(恢复时间如有变化,将及时公布)。已预约3月16日至18日教育或考试的人员,车管所将统一取消考试,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
沈阳市:
沈阳市交通警察局驾管分所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含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以及注销可恢复等理论考试);佳运、八棵树、欣祥和、宏达(大东)驾驶人考场科目二考试业务。
同时,全市现场驾驶人审验教育和学习教育业务也同步暂停办理。已预约考试的考生,由交警部门统一取消考试,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恢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大连市:
即日起,大连公安交警支队将调整部分窗口服务措施。
一、暂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含学习、实习期满、军转、外换、超期未审验需参加考试的)。
二、电话预约受理交通违法业务;
全市交警各违法处理窗口一律实行电话预约受理。
三、暂停和审验现场教育。
鞍山市: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避免因人员大量聚集导致传染风险,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鞍山市公安局交通安全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决定,从3月17日起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以及现场驾驶人审验教育和学习教育、考试业务,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取消考试预约。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恢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天津市: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针对近期疫情防控形势,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因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疫情传播,自2023年3月16日起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和“两个教育”现场教育工作。
河北省
石家庄市:
受疫情防控影响,交管局理论考试场、科目二考试场、科目三考试场,取消2023年3月14日-3月18日的考试,已预约考试的学员由车管三分所统一取消,请相互告知,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邯郸市: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管控要求,3月15日、16日、17日三天暂停驾驶人考试工作。期间,车管所对已经预约成功的学员,将统一取消,避免学员往返跑。
沧州市:
根据3月13日沧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关于对全市全域进一步加强管控的通告》,鉴于目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按照上级指示精神,为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道路通行管控,避免人员聚集,防止交叉感染,确保广大车主、驾驶人、考生和市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自即日起,暂停沧州市区和沧县所有车驾管窗口、机动车驾驶人审验、教育考试业务,以及全市互联网平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业务。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
根据《哈尔滨市道外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第2号》要求,为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确保广大驾驶人和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即日起,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暂停道外区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考试业务,恢复考试业务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另行通知。
根据《大庆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2023年第5号]》文件要求,鉴于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及审验现场学习工作的特殊性,因考生来源区域复杂,行动轨迹多变,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交警支队自2023年3月28日起暂停市区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恢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带来不便,请多理解。
上海市:
一、自即日起,所有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的考生必须持有48小时核酸报告(阴性)方可参加考试,所有驾驶人理论考场和技能考场将严格核查考生核酸测试结果。
二、考生本人因疫情原因申请取消考试的,各驾驶人理论考场和技能考场应当及时予以受理,不做缺考处理,不重复缴纳考试规费,不影响今后考试预约顺序。
三、考场因疫情原因暂停考试服务的,已经通过互联网预约驾驶人考试的考生,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管所负责通知到每位预约考生,并统一作取消考试处理,不计入考生考试次数,不重复缴纳考试规费,不影响今后考试预约顺序。考生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另行选择其他考场预约考试,如有特殊需求的考生可通过考场统一上报,由车管所统一预约。
山东省
淄博市:
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按照淄博市疫情防控工作小组要求,自2023年3月10日起,全市各考场(包括区县考场)全部暂停科目一考试业务。暂停部分已预约科目二、科目三及科目三安全文明的驾驶人考试业务。已经预约考试的考生,我们将统一取消考试,不计考试次数、不缴纳考试费,考生在恢复正常考试后另行预约考试。
恢复正常考试日期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针对当前新冠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力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济南市车管所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暂停济南市城东驾考中心考场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及济南市科目二第五考场(章丘世元)考试业务。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传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定自2023年3月31日起,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科目考试业务。
二、请广大考生停止预约考试。对已经预约成功的,由车管所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取消后本次预约不计入该科目考试次数,不影响今后考试预约排序;对已经预约考试,但未收到预约成功短信的考生,请登录山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或交管12123APP)自行取消考试预约。
三、对暂停考试期间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的考生,将按照上级部署统一处理。相关考生请及时向所属驾校报备,相关信息由驾校汇总至交警支队车管所统一处理。
四、恢复正常考试的日期另行通知。
滨州市:
自3月15日起(含)暂停山东滨州市驾驶人考试业务(包括县区考场),发放的考试计划由支队车管所统一取消,恢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在此期间,如有学习驾驶技能证明期满三年的考生,请自行向驾校报备,由驾校汇总至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统一安排。
自2023年3月17日起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
一、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科目考试业务。
二、请广大考生停止预约考试。对已经预约成功的,交警支队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对已经预约考试,但未收到预约成功短信的考生,请登录山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sd.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自行取消考试预约。
三、对暂停考试期间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的考生,青岛市交通警察支队将按照上级部署做特殊处理。相关考生请及时向驾校报备,由驾校汇总至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统一安排。
四、恢复正常考试日期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避免因人群聚集可能造成的传染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23年3月17日起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 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科目考试及变更考试地业务。
二、 请广大考生停止预约考试。对已经预约成功的,交警支队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不计考试次数、不缴纳考试费,考生可在恢复考试后另行预约考试;对已经提交预约申请,但未收到预约成功短信的考生,请登录山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sd.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自行取消考试预约。
三、 对暂停考试期间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的考生,东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按照上级部署做统一处理。相关考生请及时向驾校报备,由驾校汇总至交警支队车管所进行统一安排。
四、 恢复正常考试及变更考试地业务日期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公告。
为保障广大车主、驾驶人和考生身体健康,根据目前疫情形势,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自2023年3月17日起,我市部分车驾管窗口暂停办理业务,具体停办业务情况可拨打当地车管所电话咨询。
目前暂停时间为一周,具体恢复正常办理业务日期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决定自2023年3月21日(下周一)起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具体通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科目考试业务。
二、暂停考试预约。对预约成功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办理取消考试预约;对已预约考试,但未成功的考生,请登录山东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sd.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自行取消考试预约。
三、对停考期间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考生,车管所将按上级部署做特殊处理。相关考生请及时向驾校报备,由驾校报送至各县区车管所,由市车管所汇总后统一安排。
四、恢复考试日期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告,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车管所公众号。
江苏省
结合我市疫情防控要求,徐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自2023年3月29日起,将暂停办理全市部分车驾管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暂停机动车考试业务
现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各科目考试,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公安交管部门将为已预约成功的考生统一取消考试,无需本人操作。此次取消不占用考试次数,不产生考试费用。
二、暂停“两个教育”学习业务
现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现场审验教育和学习教育,驾驶证记1一8分的驾驶人可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进行网络学习,学习完成后系统审验驾驶证。
相关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将另行公告。
苏州市:
暂停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以及现场驾驶人审验教育和学习教育、考试业务。已成功预约考试的考生,车管所将统一取消约考。取消的考试,不计入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自2023年3月17日起将暂停全市部分车驾管业务办理,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已在网上提交预约考试申请但未出预约考试结果的,考生可在网上自行取消考试预约,也可由车管所统一取消;已在网上预约成功的,由车管所统一取消。取消考试的不收考试费用,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考试预约排序的时间。
二、暂停全市范围内驾驶人审验、教育的现场学习、实习期满教育培训等业务。
三、积极倡导网上办理业务。近期需要办理机动车补、换牌证、申请6年免检标志、驾驶证补、换证、“两个教育”网上学习等业务的群众,可以自行登录互联网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ttp://Js.122.gov.cn/)或“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以减少公共场所出行。涉及中高风险地区的,请与当地邮政部门联系确认相关牌证能够邮寄送达后再通过互联网办理。
四、暂停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将另行通告。
宿迁市: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做好全市驾培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自3月14日12:00时起暂停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线下继续教育培训、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为全力做好新冠疫情防控,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避免人员大量聚集导致的传染风险,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生命健康安全,自3月24日起,暂停全县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试的业务。具体安排如下:
一、暂停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已经成功预约的,车管所将统一取消预约。统一取消预约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会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二、恢复以上业务的时间将及时公告。
浙江省
因“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上级部门工作要求,3月23日起暂停机动车驾驶人嵊州市车管所理论考场、摩托车场地科二、科三的考试,已预约成功的考生将由车管所统一作取消考试处理(不影响再次预约考试的系统排序),恢复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安徽省
宿州市:
因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2023年第2号)要求,自3月15日起停止埇桥区内所有考场及全市所有大车考场考试业务,请各驾校即刻通知所有已预约成功的考生不要前往考场考试,避免出现跑空趟的情况。对于暂停业务恢复考试的日期,将根据市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因疫情防控需要,按照淮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要求,自2023年3月30日起停止淮北市所有机动车驾驶人考场考试业务,请各驾校即刻通知所有已预约成功的考生不要前往考场考试,淮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将统一进行考试取消。对于暂停业务恢复考试日期,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给大家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湖南省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减少人员聚集,更好地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级部署要求,邵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23年3月21日起,暂停办理下列业务:
1、摩托车驾驶证申领考试业务;
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和注销恢复考试业务;
3、机动车驾驶人现场审验、学习教育。
具体恢复时间另行通知。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研究决定,自3月28日起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和安全文明常识考试)。
1、已经预约成功的考生,支队将统一取消考试。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2、受理中的考生请登录“交管12123”APP自行取消考试,也可联系所在驾校代办。取消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二、暂停全市范围内驾驶人现场审验教育学习、教育学习以及考试业务(实习期转正考试、考试、军警换证考试、外籍证考试、注销恢复考试),已预约成功的驾驶人,支队将统一取消考试,请保持手机畅通,方便联系。
三、恢复以上考试时间将视疫情管控情况及时通告。
海南省
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自2023年4月2日起,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业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全市机动车驾驶人所有科目考试业务(含教育考试)。
二、请广大考生停止预约考试。
对已经预约成功的,由车管所统一办理取消考试预约,取消后本次预约不计入该科目考试次数,不影响今后考试顺序;对已经预约考试,但未收到预约成功短信的考生,请登录海南省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hi.122.gov.cn或交管12123APP)自行取消考试预约。
三、对暂停考试期间学习驾驶证明临界到期的考生,请及时向所属驾校报备,经由驾校汇总至万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车辆管理所。
四、恢复正常考试的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
自2023年3月15日至3月17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各考场(包括区县考场)全部暂停科目一考试业务。恢复正常考试日期将根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停考对学员有什么影响?
这些解答能够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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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国都停考了吗?
并不是。
虽然上述地区已发布停考通知,但仅限本地区学员,其他地区学员请尽快向你所在的驾校、车管所核实。
2、取消考试,浪费考试机会?
不会浪费考试机会。
此次属于重大疫情防控下的特殊时期,所有预约成功的被取消不会浪费考试机会。等到疫情解除,恢复正常后再进行统一安排,请及时关注当地车管所通知。
3、何时恢复练车考试?
还未得到准确消息。
一切以各地驾校、车管所通知为准,元贝驾考将持续为全国学员跟踪报道,敬请关注。
疫情期间,请所有驾培同仁、驾考学员关注自身健康, 勤洗手、少出门、出门戴好口罩、少去人群密集场所。同时倡议广大市民群众在办理其他交管业务时,坚持“非必须不到现场”的原则,尽量选择“线上办、延后办”,避免人员聚集。疫情防控,责任重大。让我们坚定信心、团结一致,齐心协力,战胜疫情!
元贝驾考将继续跟踪全国各省市车管所、驾校动态,如果您所在地区已经停考,欢迎后台私信小编,我们将尽快核实并发布,将消息共享给更多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