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这《学车电子教练是驾校教练员棒棒的老师(下称“电子教练是老师”)》题目,就觉着别扭。“驾校教练员”毕竟是人。“电子教练”再能也是物。物给人当老师,不知道作者看错了,还是真有此事?吹牛是否吹大了?
不否认互联网等科技的介入,以及对驾培市场的贡献。马云成功,国家“互联网+”政策的发布以及最近“世界互联网大会”的召开。无疑加速了互联网的发展。但作为属于科技工作者之一的互联网从业者,是否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所从事的互联网科技开发工作?如果打着发展互联网的旗号,行“忽悠”欺骗之实,远离驾培市场,到别的还能容纳欺骗的行业中去。
作者曾于2016年9月17日以《感谢侵权》为题批评某互联网平台的侵权行为。之后,针对互联网在驾培市场的发展问题专门写下系列文章《互联网平台在驾培中的作用和地位》(共五次),引起社会的普遍共鸣(单篇文章访问量创下46万人次)。为此,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之邀在全国权威平台以视频形式发布在网上,呼吁全社会尤其是互联网从业人员、驾培从业人员以科学的态度对待互联网的作用和地位。
如果继续阅读电子教练是老师一文内容,更让人哭笑不得。
“忽略了学车电子教练可以塑造驾校教练员教学暨专业化培训技巧的主要原因”。什么是“专业化培训”?作者认为,“专业化”一般是指人在某一专业方面达到较高层次的过程。人在某一专业方面的发展具有时效性、渐进性和多元性。如此复杂的提高过程,能用“学车电子教练”,不知道“学车电子教练”是何方“神剑”?从这个逻辑看,“学车电子教练”一定比人还要高级的“神剑”。
“传统的教练员培养是师父带徒弟,一百个师父一百种授课方法,一百个教练员有一百种理解偏差及领悟能力的差异,也就是说师父带徒弟的传统方式无法实现驾校统一规范教学的目的,但是学车电子教练就完全可以做到”。其中的“一百个师父一百种授课方法”不对吗?不知道电子教练是老师一文的作者当过老师吗?是否一百个师父(这种称呼是否合适?)只用一个授课方法?“教有法,但无定法,贵在得法”。不管是师父还是学员,都是人。人有个性。不同的师父咋能用统一一个方法?不同的学员咋能用统一的一个方法?因材施教是教育学的重要教学原则。失去因材施教还叫教学吗?
看到电子教练是老师一文,突然想起了在过去我国信息不发达、消费不成熟的时候,曾经在民间(高级领域也大有人在)猖獗一时的忽悠骗子。电视台经常讲授防骗术,但欺骗成功案例还是接连不断。反观驾培市场,似乎这种案例也在蔓延。一是有些互联网从业人员,已经跳出科技人员的身份,实实在在在做着骗子的作为;另一方面,也提醒驾培从业人员正确认识互联网的作用,正确认识“电子教练”就是一辅助工具。
编后语:
本文发表后,引起不小的反响。也出乎预料。许多人在不同的微信群反馈了不同的意见。作者也非常感谢。感谢朋友们的关注。绝大多数朋友提出支持的看法。也有个别提出稍有差异的看法。在此重新审视此文,并提出几点补充和说明:
本文从三个方面提出了“电子教练是驾校教练员的老师”不同的看法。
第一点从题目本身违背“人决定物”的客观规律出发来指出“电子教练是驾校教练员的老师”的不合理性。有些人也提出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认为“电子教练是驾校教练员的老师”需要实践后才能证实。或者说,“人决定物”还需要实践证明?
第二点从“专业化”的本意出发来解释“忽略了学车电子教练可以塑造驾校教练员教学暨专业化培训技巧的主要原因”的错误。质疑驾校教练员的专业化过程,需要谁来完成?“忽略了学车电子教练可以塑造驾校教练员教学暨专业化培训技巧的主要原因”文字上的错误可能微乎其微。但理念上的错误导向将会带来更深远的影响。
第三点从“因材施教”角度出发解释本文中的错误说法。
作者之所以提出如此看法,在于关乎驾培行业的理念、导向问题。驾培行业近几年本来就下滑,且恰逢改革,几乎到了生死存亡的时刻。如果再如“电子教练是老师”一文类似理念(并非对“电子教练”本身)持续下去,后果的确令人担忧。
当然写作此文,有支持的,也有人不高兴或不支持的。不知道大家看了后,你是什么看法?如果大家一致认为本文有错,作者将立即删除并向“电子教练是老师”一文作者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