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公安部公布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对机动车驾驶证的预约报考、异地申领等诸多领域都做出了重要改革,新规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从2016年4月1日正式开始,包括南京在内的全国16个城市将率先开展驾驶证自学直考的试点工作。
1、预约报考
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约考
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约考渠道。搭建便捷高效的互联网约考平台,实现网上报名、网上约考、网上缴费,开通车管服务“直通车”。
公安部部署在福建、广东等19个省的28个城市试点全国统一的约考平台。试点城市将于3月底前推广到位,其他地方将于今年年底前全部开通。
取消异地限制 跨市跨省办证更方便
申请人持身份证和居住证即可在居住地申领驾驶证。对于需要异地补领、换领、审验驾驶证的情况,驾驶人持身份证即可在全国范围内办理补换证、审证业务。
2、自学直考
发布公告 推进驾驶证自学直考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试点的公告》,从自学用车要求、指导人员条件、法律责任、监督管理制度等方面,对自学直考提出了明确的规范要求。公告内涉及的具体制度将于今年4月1日施行。
自学直考用车有什么规定?
自学直考是指允许个人自备车辆,在具备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
根据交管部门的规定,自学直考用车应为非营运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经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交强险。
随车指导人员有什么条件?
随车指导人员应当取得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没有吸食毒品记录,未发生死亡交通责任事故或者重伤负主责的交通事故,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
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按照交管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学校和医院周边道路不得作为学习驾驶路线,0时至5时、道路交通高峰时段不得作为学习驾驶时间。
自学驾驶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自学直考人员和随车指导人员应共同向车管所免费领取学习驾驶证明和学车专用标识,并粘贴在训练车辆上,一个学车专用标识在规定时间内只允许签注一名自学人员、一名随车指导人员、一辆自学用车。
自学人员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对随车指导人员予以处罚。自学人员未取得自学证明的,则按照无照驾驶,对自学人员予以处罚。
包括南京在内的全国16城市率先试点
从公安部交管局获悉,驾驶证自学直考的试点工作将在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从2016年4月1日正式开始。
3、放开限制
放宽对残疾人的驾车限制
✔ 上肢残疾人一只手掌缺失,另一只手符合规定的,可以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允许驾驶安装有专门辅助装置的小型汽车。
✔ 左手符合规定,右手手掌完整但手指缺失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 单眼视障人员优眼视力达到5.0以上,水平视野达到150度的,可以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
每年体检年龄上调至70周岁
此外,新规还将每年体检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此前未按期体检驾驶证被注销的,按规定体检并提交证明后,可以直接恢复驾驶资格。
4、境外驾证
参加科目考试 换证更严格
境外驾驶证换领我国驾驶证时,公安机关将启动出入境记录核查程序。对长期在国外生活居住的我国内地居民和境外驾驶人,持境外驾驶证换领国内驾驶证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我国内地居民取得境外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换领我国驾驶证时,需要参加全部科目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