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学员考试顺利“过关”,驾校教练竟与作弊器材供应商联手,为考不过驾考理论知识的学员提供“作弊服务”。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获悉,湖北省当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全省首例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舞弊案作出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均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获刑。
1968年出生的张某是当阳市的一名驾校教练。2016年8月的一天,张某与章某商议,在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中组织作弊,由张某负责联系考生,章某为考生提供考试作弊设备,每名考生收取2000元“服务费”(张某分1500元,章某分500元)。
2016年8月31日,驾考学员吴某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未通过,便请张某帮助其通过该科目考试。张某收取了吴某2000元现金,随即联系了章某。
同年9月14日7时许,章某为吴某提供了专用T恤、微型摄像机、隐形耳机等作弊设备。吴某携带作弊设备进入当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腾飞机动车驾驶人理论考场,当日9时许,监考人员当场发现吴某的作弊行为。
案发后,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经审理,当阳市人民法院认为,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设了组织考试作弊罪,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案中,张某和章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章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张某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还依法对扣押在案的作弊工具夏短袖、无线发射器等予以没收,对两名被告人的违法所得2000元予以追缴。
与此同时,考生吴某因为作弊被交管部门取消了考试成绩,并被禁考一年。
当阳市首例组织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作弊案一案的宣判,有力惩治了践踏驾考公平、损害考生利益的行为。
希望广大参加机动车驾驶人学习的各位考生,在考试中能够诚信答题、诚信考试,杜绝一切作弊行为。
宜昌交管部门提醒,要想拿到驾照,必须经过严格的考试,否则可能就会出现马路杀手,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