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有的地级市存在几万乃至于几十万人排队考驾照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很快将迎来改变。
18日,省政府网站发布了省公安厅、交通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的驾驶培训市场准入条件。
据了解,改革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2016年,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深入推进改革实施;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允许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
《方案》提出,要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督促驾驶培训机构应用全国统一的计时培训管理系统,确保“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等服务模式的覆盖率到今年12月底前达到50%以上,到2018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
对于社会关注的自学直考,《方案》明确,提早研究拟订我省小型汽车自学直考相关工作安排,确保按照国家试点改革推广方案和时点要求,适时启动非经营性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工作。
《方案》要求,今年12月底前,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全面提供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网上自主约考服务,实现考生网上自主预约考试。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
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实施驾驶证异地申领和审验。落实放开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异地申领限制,考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学习培训、报名考试、领取驾驶证,满足流动人口申领驾驶证需求。允许在全国范围内异地补换领驾驶证、参加驾驶证审验、提交体检证明。
考生有权查询个人考试视频资料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2月底前,全省汽车类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全部启用计算机考试系统,实现人工随车评判和计算机评判相结合,确保考试严格公正。
为保障考试公开公平公正,《方案》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在考场、办事大厅等场所向群众直播考试视频,公布场地设施布局、考试流程和路线。考生有权查询自己的考试视频资料,可以在考前免费进入考场熟悉环境。
《方案》还优化了考试程序,落实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的调整,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完成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项目并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方案》指出,凡是驾驶人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倒查考试发证过程,发现考试员有参与伪造考试成绩、降低考试标准等违规问题的,取消其考试员资格,终身不得参与驾驶考试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落实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允许积压的考生选择省内其他考场
《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开放驾驶培训市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禁止准入,不得增设任何额外的驾驶培训市场准入条件。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驶培训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干预驾驶培训机构正常经营活动,一律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驾驶培训机构。
建立健全驾驶培训行业诚信体系。今年12月底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联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月通过互联网、网上车管所或手机APP等模式向社会公布驾驶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以及考试合格率、学员投诉率、学员取得驾驶证后三年内的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引导学员选择质量高、服务好的驾驶培训机构进行学习。
《方案》同时鼓励建设使用社会考场。有序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考场,积极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使用社会考场。公安机关要坚持公平竞争、公开择优的原则,依法通过公开招标等程序选定社会考场,不得无偿使用。
今年12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规划使用社会考场的,要纳入当地政府购买服务目录。2017年6月底前,各地公安机关使用社会考场的,要全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为优化考点布局,《方案》指出,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科目二、三考试业务。对报考单项科目出现排队积压的考生,允许其选择省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