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真是一个不甘寂寞的主儿,刚沉默了几天,很快就闲不住了。昨天,滴滴索性自己制造了一个大新闻。
据媒体报道,滴滴怼上了一个自媒体。怼上的原因是滴滴认为这个自媒体上的文章涉嫌诽谤,让自己受到了一万点伤害。
事情的起因是这样的。
去年10月,一篇名为《滴滴已死》的文章在微信公众号上横空出世。这篇文章有着霸气的名字、清奇的文风和神一般的观点,受到了那些对滴滴充满怨气,天天喊着“滴滴不死,天理难容”的小伙伴的鼎力支持,很快就传遍了大江南北,成为了一篇名副其实的爆文。
据说,小伙伴们在后台慷慨激昂写下了数千条留言。受此鼓舞,作者再接再厉,又写了一篇续集,叫《再谈<滴滴已死>:没有历史观,程维们走不到最后!》。
两篇文章,一篇“诅咒”滴滴已死,一篇预言滴滴走不到最后。按常理讲,滴滴的小伙伴们看到这两篇文章,肯定会很生气。这也是人之常情嘛。
本来,按照滴滴的脾气,估计早在去年10月就把作者送上法庭了。可是,去年10月,正好是滴滴的多事之秋。滴滴的小伙伴们本身自顾不暇,可没闲工夫去对付一个小小的自媒体。
如今,半年过去了,滴滴的处境发生了天翻地覆变化。
前不久,滴滴宣布拿到55亿美元投资,估值达到了500亿美元的历史最高峰。
这让滴滴的小伙伴们开始觉得飘飘然了,觉得天下数我最牛了。或许是在不经意间,某个小伙伴又翻出了去年的《滴滴已死》这篇文章。心想着,我这不是没死吗?
你去年说我已死,可是我却活到了现在,而且活得越来越好,估值还越来越高,你说的话严重失实,你是在诽谤。
想着想着,越来越气,于是一纸诉状把《滴滴已死》的作者告上了法庭,以侵害名誉权为由,索赔165万元。
据媒体报道,滴滴在诉状中称,作者对滴滴的运营现状、成本与价格、管理与服务等方面发表了严重失实的内容。
例如,“滴滴模式已被验证失败”。
“滴滴发现通过改善叫车效率根本优化不了成本结构,于是只能涨价”。
“导致滴滴实质是一个不规范的出租车公司…但是却不能提供有效的管理;在两三年内…然后提供有限的服务”。
“而用户显然对超过20%,又缺乏透明度的收费方式存在极大不满”。
“滴滴们在客服上如此缺乏进取心让人深感遗憾,仅靠一套评价机制,漏洞很大”。
进而,滴滴认为,作者还使用主观色彩强烈的语言侮辱了滴滴。
例如,文章中说 “作为一个信息服务平台,…除了政府之外,还有什么人敢这么做”。
“两三年内通过恶性补贴挤掉竞争对手,…这是极其投机和缺乏商业道德的行为”。
总之,滴滴认为,涉案文章歪曲事实,使用主观色彩强烈的侮辱性语言侮辱、诽谤滴滴,主观恶意明显,构成了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看了滴滴的上述“指控”,不知道小伙伴们有啥感觉。反正小编觉得滴滴有些小题大做了。
文章属于典型的网络评论,除了标题写得有点过之外,文中内容反映了作者自己的观点。既然是评论,就应当允许有不同的观点。对于同样一件事,有唱赞歌的,必然也有喝倒彩的。这都是正常现象,这属于言论自由。
网约车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滴滴作为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本身就存在很大的争议。越是有争议的事情,就越需要大家表达自己的观点,真理总是越辩越明。
如果舆论都不能批评商业现象了,那还要舆论干什么呢?正是有了舆论的存在,有了舆论的批评,企业才会有所畏惧,才会不断反省。
再进一步说,这篇文章说“滴滴已死”是有当时的背景的。去年10月,正好是各地的网约车细则纷纷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当时的滴滴,确实面临着“死亡”的危险。
因此,小编认为,滴滴作为中国网约车界的老大,应当有老大的胸怀。完全没必要跟一个小小的自媒体过不去,完全没必要把自媒体当成敌人。
固然,在当今网络时代,自媒体喜欢使用“标题党”,喜欢夸大其词。然而,网络时代不就是以“夸张”为特点的吗?
小伙伴们已经习惯了各个自媒体的“夸张”手法,看了那些夸张的标题,夸大的内容,也就是笑笑而已,不会有谁当真的。
从来没有一个互联网企业,是被自媒体的一个夸张标题或者几句夸大的内容,给搞死的。互联网企业的死,要么是被互联网企业自己搞死,要么是被某种神秘的力量勒死。
滴滴的名誉,也不会因为某个自媒体的一两篇文章就给搞臭了。
喜欢滴滴的人,不会因为一两篇文章就开始讨厌滴滴了;讨厌滴滴的人,也不会因为一两篇文章就开始喜欢滴滴了。
对滴滴的讨厌或者喜欢,来源于滴滴对小伙伴们的真实影响。
如果滴滴让小伙伴们打车更方便了,小伙伴们自然会喜欢滴滴;如果滴滴让小伙伴们挣不着钱了,小伙伴们自然会讨厌滴滴。
滴滴真正应该做的事情,恐怕不是以大象的身姿,去踩一个蚂蚁般弱小的自媒体。
而是好好反思自己为什么会被人喜欢,为什么会被人讨厌。去努力让自己的服务得到更多人的肯定,让更多人愿意使用滴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