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运管局了解到,备受关注的《江西省道路运输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目前正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各界可就相关条例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本月底。
驾校场地不合规最高罚3万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与学员签订书面的培训服务合同,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符合条件的场地进行驾驶培训,用于教学的车辆应当符合有关标准、取得牌证、具有统一标识,并按有关规定维护和检测。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进行培训。培训结束时,应当向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国家统一式样的培训结业证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计时培训系统,如实记录、储存培训信息,并通过计时培训系统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上传培训记录等培训信息,确保培训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未使用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计时培训系统或者未按规定使用系统如实记录、存储、上传培训信息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在不符合条件的场地进行驾驶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网约车不得巡游揽客
根据《条例》,网约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公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计程计价方式,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明确服务项目和质量承诺,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网约车驾驶员应当按照经互联网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不得巡游揽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网约车客运经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提供网约车客运经营服务。
网约车驾驶员在营运中巡游揽客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巡游车或者网约车客运经营者超越核定的经营范围运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