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共同修订发布《北京市机动车驾驶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修订后的示范文本细化了退费条款,明确了“七天冷静期”,即学员完成付费之日起7日内未参加培训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驾培机构退费。驾培机构应当自甲方要求退费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费。学员因支付培训费获得的赠品和相关服务,应当退回或支付合理的价款。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是驾照三年没考完,还能找驾照退钱吗?
这个其实要根据情况而定,有的可以退,有的不可以退。
具体情况如下:
1、科目一考试完成后由于驾校原因60天内未能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二培训的,应予全部退费;
2、已经完成科目一考试,因为学员个人原因未参加科目二培训的,退还扣除教材费、理科培训费及辅导材料费专之后的培训费;
3、已经参加科目二培训、培训学时未超过科目二总学时三分之一且未超过培训期90天的,退还培训费的50%;
4、完成科目二考试后,培训机构90天内仍不安排学员参加科目三培训的,退还培训费的50%;
5、由于学员个人原因已参加完科目二培训但未参加科目三培训的,或者由于学员个人原因超过规定期限的,不予退属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