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一:体检要定点
交警部门介绍,自2012年5月1日起,所有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含校车驾驶人)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应当到驾管所接受审验。有记分记录的,应当到交通安全教育学校接受不少于3个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
交警特别强调,凡是初次领驾驶证日期的月日在5月1日以后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今年均需办理审验业务;因审验时需要签注,合肥各家“网上效率办”定点医院暂停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打印体检回执业务,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需前往车管所各服务站和驾管所,办理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打印体检回执业务。
变化二:增加模拟考试
从5月1日开始,合肥市民在参加小型汽车科目三考试时,凡是不进行“夜间行驶”项目考试的考生均需参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交警部门介绍,这项变化主要考核考生能否正确开启和关闭灯光,在雾天行驶、遇路口、急弯、人行横道、车辆故障、事故、无法移动等情况时能正确使用灯光。据悉,该项考试的内容、标准等均依据公安部第111号令中驾驶人考试“夜间行驶”项目评判标准设定。
变化三:理论考试答案选项随机记者了解到,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科目一考试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题目,并包含Flash模拟动画试题。合肥驾管所将在第一时间将题库上传至合肥论坛车驾之窗板块,供大家学习;所有车型科目一考试中,题目的正确答案选项不再固定,采用随机方式进行排序。
变化四:领证前接受安全教育
自2012年5月1日起,所有科目考试合格的新学驾驶人在领取驾驶证前,均要接受一次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驾驶行为要求等内容的安全文明驾驶教育,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变化五:驾驶校车须申请资格
交警部门强调,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以上条件的证明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变化六:“”教练将取消资格
自2012年5月起,交警部门每月将集中清理一次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对记满12分的教练员,除要求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以外,交警部门将通报交通运管部门建议取消教练员资格。(合肥晚报-王晖 贾文荣 韦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