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驾考科目三中增设的跟车安全员,无疑让驾驶经验不足的考生们多了一位“贴身保镖”。为了提高考试质量,更好地保障考生们的安全,近日,宁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出台《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跟车安全员管理办法》,对跟车安全员的申请条件、职责以及监管等作了更为详尽的规定。办法将从8月15日起施行。
只负责安全
不具备评判考试资格
跟车安全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他们是否会影响到考生成绩的评判?关于这个问题,办法中也给出了解答。
根据办法,跟车安全员的职责是,负责学员科目三路考的考试跟车工作。跟车观察考生按考试程序进行考试过程的行车安全。考试过程中,出现险情及异常情况时,跟车安全员应当迅速采用紧急措施,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因跟车安全员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交通事故的,所属驾校及该跟车安全员应当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中明确提出,跟车安全员是借助社会力量对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工作的监督和补充,跟车安全员不具备评判考试成绩的资格。
将由“老教练”担任
须通过严格审核
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随意申请跟车安全员资格?办法明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跟车安全员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资格,持有教练员资格证书,并通过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驾管大队审核后,方可从事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三考试跟车工作。
申请跟车安全员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并应当持有与考试车型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必须取得教练资格,由本驾校推荐,并从事驾驶人培训工作一年以上,年龄要求在21至60周岁;熟悉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驾驶人培训大纲、交通法规、规章及相关知识,以及科目三考试标准和考试方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驾驶文明公德;具有一定的电脑操作技能。
音视频实时监控
约束安全员行为
记者从我市多家驾校了解到,其实不少考生对增设安全员有不同看法。他们承认,有了安全员,路考确实更安全。但他们说,担心某些“素质有问题”的安全员,会借机“敲诈”;如考生不从,安全员可能会使“小动作”对考生的驾驶进行干扰。
是否真的存在考生所顾虑的这些情况呢?办法中也对跟车安全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明确提出跟车安全员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有以下行为:不按考试系统和考试员指令进行考试;考试中存在舞弊问题的,帮助指导、提示学生考试的;收受贿赂、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的;故意刁难考生的;考试过程中出现险情时,不作为的;考试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影响正常考试;考试过程中不得私自更换安全员,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换安全员的,必需经考场考试员的批准同意;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规定的行为。
交警支队考试员负责对跟车安全员的跟车行为进行监督管理。通过音视频实时监控、音视频录像回看、跟车、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发现跟车安全员具有以上所规定行为之一的,可作以下处罚:取消相关考生的科目三考试成绩;取消该跟车安全员资格;停止该跟车安全员所属驾校的科目三考试预约一个月;停止该跟车安全员培训的业务受理预约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