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中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接到一起事故报警:市区同心转盘处,一辆电动车与两辆小轿车撞在了一起。电动车骑车人受伤,三辆车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经过调查,事故的起因,在于“95后”小伙子无证驾驶。
接到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轿车驾驶人、“95后”小伙子张某称,事故发生时,他驾驶小轿车沿春柳路由南向北行驶,不小心撞上骑电动车沿同心路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李某的电动车受惯性作用向前撞上路边停放的小轿车。
经过现场勘查,事故发生经过较为清晰,看上去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当民警要求张某出示驾驶证和行驶证时,张某却表示没有驾驶证。
民警进一步调查得知,张某还在学习驾驶阶段,最近刚刚通过了驾驶科目一考试,目前正在练习科目二的内容,尚未取得驾照。张某称当天傍晚他想上街去逛逛,于是将他叔叔出差前停放在自家楼下的汽车私自开了出去,顺便练一练驾驶技术。
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表示,虽然知道不能无证驾驶,但仍心存侥幸心理,以为难得开一次不会出事情。
民警表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