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营业线上,承担公共运输或施工、维修、检测、试验等任务的铁路机车、动车组、大型养路机械、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驾驶人员(以下简称驾驶人员),应当通过国家铁路局组织的考试,取得相应类别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证。
驾驶证分为机车系列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具体代码及对应的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为:
(一)机车系列:
J1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电力机车;
J2类准驾动车组和内燃机车;
J3类准驾动车组和电力机车;
J4类准驾内燃、电力机车;
J5类准驾内燃机车;
J6类准驾电力机车。
(二)自轮运转车辆系列:
L1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和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L2类准驾大型养路机械;
L3类准驾轨道车、接触网作业车。
聘用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驾驶人员管理制度,加强对驾驶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为驾驶证申请人提供必要的学习、培训条件,提高驾驶人员的业务技能、安全意识和适应能力。
企业聘用取得驾驶证的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业。
申请条件
1、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提交完整、真实的申请材料。
2、初次申请驾驶证,只能申请J5、J6、L2或L3类准驾机车车辆类型中的一种。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按理论考试报名截止日期计算,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45周岁;
(二)身体健康,符合《铁路机车司机职业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规定的职业健康标准,具有良好的汉字读写能力并能够熟练运用普通话交流;
(三)机车系列申请人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自轮运转车辆系列申请人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技校及以上学历;
(四)机车系列申请人具有连续机务乘务学习1年以上或者机务乘务学习行程6万公里以上的经历;自轮运转车辆系列申请人具有连续自轮运转车辆乘务学习6个月以上的经历。
3、初次申请驾驶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完整填报的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
(二)本人居民身份证(双面扫描至同一页);
(三)具有国家、省市资质的健康体检机构,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铁路机车司机职业健康检查规范》(TB/T3091)出具的近1年内的体检合格报告;
(四)本人学历证明。
4、增加本系列准驾机车车辆类型或增加准驾系列称为增驾。申请增驾时,申请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J1、J2或J3类驾驶证时,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年龄不超过45周岁,已担任机车司机职务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10万公里以上;
(二)申请L1类驾驶证时,L2类驾驶证持有人(以下简称持证人)已担任大型养路机械司机职务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1万公里以上;L3类持证人已担任轨道车或接触网作业车司机职务2年以上且安全乘务3万公里以上。
5、申请增驾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第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材料和已持有的驾驶证。
6、申请增驾时,只能申请某一系列的一种机车车辆类型。跨系列申请增驾时,按初次申请条件办理。
考试流程
1、驾驶人员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半年组织一次。
2、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以下简称实作考试),申请J1、J2或J3类驾驶资格的,考试时应增加动车组驾驶适应性测试有关内容。理论考试内容包括行车安全规章和专业知识两个科目。
实作考试内容包括检查与试验、驾驶两个科目。经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准予参加实作考试。
理论考试或实作考试如有一个科目不合格,即为考试不合格。
3、考试报名点应当对申请人理论考试资格进行初审,考试站复核后汇总报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站向申请人发放理论考试准考证。
4、申请人领取理论考试准考证时,应当出示前述所有材料的原件。考试报名点应当留存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和驾驶证(申请增驾时)的复印件,以及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和体检合格报告的原件,并将复印件和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传至考试中心保存,纸质材料转交所在企业存档。考试报名点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照片,及时传入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信息安全管理系统(RCDIS,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
5、照片要求:半身脱帽正面照,白底彩色,着深色上衣,幅面规格为20x25mm,大小约100K,分辨率不低于300dpi,采用JPEG格式。
6、理论考试日期应当在考试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公布,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理论考试日期的,应当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同意。实作考试日期应当由考试具体承办单位在考试前不少于15个工作日通知申请人或所在企业。
7、申请人凭理论考试准考证参加理论考试。考试中心在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并向考试合格者发放理论考试合格证明。
8、申请人凭理论考试合格证明在相应申请考试机型进行不少于3个月的实际操作训练后,方可向考试报名点提交铁路机车车辆驾驶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申请参加实作考试。
9、考试报名点应当对申请人实作考试资格进行初审,考试站复核后汇总报考试中心。考试中心审核合格后,由考试站向申请人发放实作考试准考证。申请人凭实作考试准考证参加实作考试。
10、实作考试由考试中心统一组织,授权考试站或考点具体实施。实作考试具体承办单位应当在每次实作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考试中心上报当次实作考试成绩。
11、理论考试成绩2年内有效,起始日期以理论考试合格证明的签发日期为准。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实作考试的,本次理论考试成绩作废。在理论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内,申请人最多可参加3次实作考试。
12、理论考试试卷和实作考试试题按机密件管理。理论考试试卷和实作考试评分记录表、成绩单由考试中心保存,并将电子扫描件录入信息管理系统。
13、考试中心接收到实作考试具体承办单位上报的申请人实作考试成绩及相关资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考试科目成绩的汇总审核,并在指定网站公布成绩供申请人查询。
公布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没有异议的,由考试中心统一向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报送驾驶证办理材料。国家铁路局应当在收到考试中心报送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在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公告。考试中心应当依据行政许可决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相应类别的驾驶证。
14、考试中心应当对每次考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考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上报国家铁路局设备监督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