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榆林塞北阳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一教练开车带学员前往麻黄梁练习科目三路考内容,在榆林市榆阳区榆麻路与产业三路路口向北100米处,与一辆丰田霸道越野车相撞。
事故发生后,乘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刘某某当场就死亡了,一个学员韩某某经榆林第三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同乘人员不同程度受伤。
7月19日早上,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官方微博就此事回应:该事故造成陕K1M7*7小型轿车人员伤亡,致无法第一时间获取伤亡人员信息,三大队通过以车找人等多种方式努力,于当晚9点多才确定了刘*男身份后立即与家属取得了联系;事故责任认定,根据法律规定,三大队已委托进行尸表、血醇、车辆技术状态等司法检验、鉴定,待调查取证结束、证据取证全面后,三大队将按法定期限及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妥善处置后续工作,事故的详细情况及后续的处置结果,我们将及时向家属送达告知并向社会公布。
从学员角度来看,教练车应规范遵守交通安全法,且由教练员驾驶,可谓驾驶技能高超且行车合法,不应出事故。可现实情况告诉我们,教练车出事故的新闻屡见不鲜,大部分原因都在教练员的自负造成的结果,驾校和教练员应该深思!如何才能提高学车的安全性,做到安全行车、遵守交规、认真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