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驾驶证每个记分周期内的均为12分,每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如果记分周期内,驾驶人出现记满12分的情况或其他需要重新学习的情形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驾驶人的驾驶证,驾驶人同时还要接受学习、考核,考核通过的,予以清分并发还驾驶证。
之所以出现驾驶证18分的说法,是因为“学法减分”的实行。
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可以申请减免现有累积记分中的记分分值,累计最高减免6分。
但是减分并不等于增分。驾驶证拥有的分值依然是12分。驾驶证如果升至18分,那么18分是无条件拥有的,即便一次性被扣12分,那么还有6分剩下,驾驶证也不至于被扣。而学法减分活动是要在有记分的情况相下才能参与,并且一次记满12分或处于实习期间的驾驶证是不能参与的,一旦一次性被扣12分,驾照被暂扣是无法避免的。
具体减免记分条件
1、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累计满30分钟为一次)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一分。
2、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3小时为一次)且经考试合格的,一次减免3分。
3、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满1小时为一次),一次减免1分。
不能申请学法减分的情况
1、在本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记录,或者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十二分的;
2、在上一个记分周期,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记录的;
3、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
4、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
5、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记录的;
6、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
7、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减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教育和审验教育学习考试时存在弄虚作假、冒名顶替情形的;
8、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