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最怕碰瓷,聪明的司机都知道开车要小心,时刻防备碰瓷者。
千防万躲,却躲不过坏运气找上门,好好把车停在自家门口,还被人索赔40万!
到底是哪里出了错?
事情就发生在江苏省江阴市月城,大年初一凌晨1点左右,醉酒驾驶电瓶车的朱某撞上了陈先生停在家门口的轿车,最后因颅脑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根据交警大队出具的事故成因分析意见书,由于朱某血液中检出2.4mg/ml的乙醇含量,朱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本因喝酒惹出的事情,大家应该唏嘘朱某的不爱惜生命。
奈何,又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事故,即使机动车不存在任何责任,也要支付不超过10%的赔偿。
于是,朱某家人以此为据,状告陈先生,向其索赔40万余元。
事实上,根据法院现场勘察,陈先生只是一如往常将车停在自家水泥场地上,距离村道至少5、60厘米的距离,完全不影响电瓶车的正常通行。
这个时候,陈先生还是要赔偿吗?
毕竟有法律撑腰,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结果,只是好好在家睡觉的陈先生还是要在无责赔偿范围内承担不超过10%的责任。
因为陈先生在保险公司承包了商业险及不计免赔险,所以保险公司将承担陈先生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的结果:由陈先生的保险公司赔付朱某家属10万余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看到这里,小编只能为陈先生叫一声屈了,虽然10万元不用自己出了,明年的保险还是要涨价了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