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一)湛江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道路运输证,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符合下列全部受理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本市注册登记的七座以下乘用车,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不超过三年(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申请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车龄条件从初次注册登记日期至申请之日可以延长为四年);
2.排气量不小于 1.8L 或 1.4T,前后轴距不小于 2700 毫米;新能源汽车不受排量限制,前后轴距不小于 2600 毫米;
3.安装有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4.通过营运车辆综合安全性能检测;
5.车辆外观颜色和标识不和巡游出租汽车相同或者相近似,不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出租汽车服务设施设备;
6.车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加入一个网约车平台公司。
二、设立依据
1.《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247 号)第四条、第五条;
2.《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6 年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第 60 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十条;
3. 《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2018年湛江市人民政府令第 3 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三、许可条件
(一)政策和技术限制
《湛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颁布机关:湛江市人民政府,实施日期:2019 年 3 月 1 日。
(二)是否涉及政策和技术限制:有。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社会公众出行需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等情况发展出租汽车,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四、申请材料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请表》(原件 2 份);
2.车辆所有人、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车辆所有人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网约车平台公司授权委托书(原件核验,复印件 2 份,委托书收原件);
3.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后,需重新提交车辆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核验,复印件 2 份);
4.营运车辆综合安全性能检测证明文件(原件核验,复印件 2份);
5.车辆安装有卫星定位装置和应急报警装置的证明文件(原件核验,复印件 2 份);
6.公司购置营运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证明文件(原件核验,复印件 2 份);
7.属于网约车平台公司非自有车辆的,还应当提交与车辆所有人签订的提供线上服务以及车辆使用的相关协议(原件核验,复印件 2 份)。
注: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五、办理时限
有无特殊流程:无。
受理时限:5 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20 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七、许可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向湛江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或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二)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或 5 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三)审查
受理后,业务科室对材料进行审查,按时限提出承办意见,将承办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科室负责人和局领导进行审核,形成审核意见,作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四)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查询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进程,查询方式与申请方式一致。
(五)获取办理结果
经实施机关审查通过并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可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实施机关审查,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取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应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实施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开办理结果,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可选择自取或者邮寄送达的方式取得办理结果。
八、窗口办公时间、地址
窗口名称:湛江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市交通运输局窗口
窗口地址:湛江市赤坎区体育北路 15 号
办公时间: 8:30—12:00 时,14:30—18:00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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