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规定科目三考试上车准备、起步、直线行驶、变更车道、通过路口、靠边停车、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会车、超车、掉头、夜间行驶13个道路驾驶技能项目。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三考试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 是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增加了加减挡位操作、路口左转弯、路口右转弯3个考试项目。
对于大中型客货车,还规定省级公安交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
对于小型汽车,抽取不少于20%进行夜间考试;不进行夜间考试的,进行模拟夜间灯光使用考试。
第二部分 是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主要内容包括: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以及发生交通事故后的处置知识等内容。
考试试卷由50道题目组成,题目以案例、图片、动画等形式为主,题型为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和多项选择题,100分,90分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