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雾天能见度小于50米时,公安机关可采取局部或全路段封闭高速公路的交通管制措施,除执行任务的警车和高速公路救援专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禁止驶入高速公路。能见度在50~500米时,机动车驾驶员必须谨慎驾驶,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充分利用各种车灯提高能见度。在行车中应该打开防雾灯、尾灯和前照灯(近光)。雾灯灯光为黄色,穿透雾气的能力较强。
二是适时停靠车辆。因大雾的影响,能见度降低至200米以下时,驾驶员看不见前车,只有依赖于前车车尾灯行进,说明已是容易出现车祸的信号。此时要特别注意自已车辆的预防措施,较安全的方法是将汽车驶向最近的停车场暂避。
三是正确操纵控制车辆。 雾天行车,应该将车速降至最低限速行驶,以使制动距离控制在可见的距离之内,并保持一定的车距,以防追尾相撞。能见度在300米以上的淡雾时,要稳定车 速,不可猛踩油门、急刹车或急打方向,注意道路标志。能见度在150~300米范围之内时,车速应适当降低至100公里/小时以下,行车间距也控制在 150米以上。若能见度已经降低至50~150米范围内的浓雾天气,则应将车速控制在50公里/小时。若能见度已降低至50米以下,则应采取紧急停车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