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3.无暴力犯罪记录;
4.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5.有本市户口或暂住证;
二、办理材料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本市户口或《南宁市居住证》复印件;
6.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复印件;
7.近期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二张;
8.网约车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复印件。
三、办事流程
(一)、材料受理
拟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申请从事驾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人员,需由申请人到行政审批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申请表》;
2.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的承诺材料;
3.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
4.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本市户口或《南宁市居住证》复印件;
6.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近1年内体检报告复印件;
7.近期二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二张;
8.驾驶员委托网约车平台公司代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供双方签订的有效委托协议复印件。
(二)、材料审核
行政审批窗口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通知材料审核通过的申请人进行从业资格考试。
(三)、考试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有出租汽车从业资格培训资质的机构参加培训,由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工作规范安排考试。
南宁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应当在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成绩并把成绩提交行政审批窗口。
备注:全国公共科目考试成绩在全国范围内有效,区域科目考试成绩在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效。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为3年。已通过全国公共科目考试的申请人,只需要申请参加南宁市区域考试。
(四)、核发证件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考试合格的,行政审批窗口应当自公布考试成绩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核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备注: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遗失、毁损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证件补发手续。办理从业资格证补(换)发手续,应当填写《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换)发申请表》
四、时限
(一)法定办结时限:公布成绩后10个工作日
(二)承诺办结时限:公布成绩后5个工作日
五、费用
不收费
六、地址
南宁市政服务大厅行政审批窗口
1.南宁市五象新区的广西体育中心C区
2.南宁市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科园分中心)
七、电话
咨询电话:0771-3221216 3217667 5587680
投诉电话:0771-322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