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对“掉头”的法律界定较为模糊,关于掉头的规定仅百余字: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禁止掉头;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通过。
以下是关于禁止掉头和允许掉头的几种情况。
禁止掉头的九种情况
一、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点,禁止掉头。
二、有禁止左转标志、标线的地点,禁止掉头。
三、在铁路道口,禁止掉头。四、在人行横道上,禁止掉头。
五、在桥梁上,禁止掉头。
六、在急弯处,禁止掉头。
七、在陡坡上,禁止掉头。
八、在隧道中,禁止掉头。
九、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禁止掉头。
既然这么多情况禁止掉头,那什么情况允许掉头呢?
以前,司机在行驶到路口准备掉头时,经常会因为找不到“禁止掉头”标志和“允许掉头”标志,而手足无措。而自从北京市交管局关于“机动车掉头管理问题”的通知下发后,明确规定了诸多与机动车掉头有关的处理办法,其中规定:“在中心线是虚线的路口路段,无禁止掉头标志和无左转标志时,车辆可掉头。”
■通知详解
无“禁止”标志视同允许掉头
行至路口,只要没有“禁止左转”、“禁止掉头”标志,司机就可掉头,掉头时不必关注红绿灯变化。
但假若路口已有明显标示牌,写有“左转绿灯亮时”、“红灯亮时”等字样,掉头时则受红绿灯拘束,须遵守提示语的约定。
黄色网格线可放心掉头
黄色网格线内禁止停车,多数司机现已熟知该条规定。但是,是否也禁止掉头呢?《通知》写明,黄色网格线只要未设路中隔离护栏,就等同于“允许掉头”。
单黄实线禁止掉头
与路口相同,路段如无“禁止掉头”标志,允许掉头。
但是,路段掉头需注意道路中心线的虚实:只要是实线,不管是单黄线还是双黄线,均“禁止掉头”。
一些马路绘有“黄色虚实线”,即双黄线一根是实线,一根是虚线。掉头时,应注意观察与自己紧邻一侧标线的虚实:紧邻实线,禁止掉头;紧邻虚线,允许掉头。
“禁左”具有“禁止掉头”效力
路口如有“禁止左转”标志,即使未悬挂“禁止掉头”标志,该路口也禁止掉头。“禁止左转”标志,同时具有“禁止左转”、“禁止掉头”两种效力。
交叉路口左侧第一条车道如果是直行车道,马路上的标线只要没有画出“直行带导向箭头”,司机不得掉头,否则,就会被处罚。
违法掉头罚款100至200元
在以下4种情况下,交警会根据北京市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对违法掉头的司机处以100元至200元罚款。
①在设有禁止掉头(左转弯)标志、标线地点掉头的;
②在人行横道处掉头的;
③在非禁止掉头地点掉头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④没有从左侧第一条车道掉头的(设有专用掉头车道地点的除外)。
人行横道上怎样掉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在路口,机动车不能在人行横道上掉头。正确的做法分为以下四步(整个行驶轨迹与灯泡的形状相近):
一、当车进入导向车道后,可将车尽量贴近车道的左侧行驶;
二、行至车辆停止线时,可将方向盘稍向右转,让车头向“两点钟”方向行驶;
三、待车头越过人行横道后,迅速向左转动方向盘,使车在路口掉头;
四、当车头转至“五点钟”方向时,迅速将方向盘回正。整个行驶轨迹与灯泡的形状相近。
另外请特别注意:无论是在允许掉头的情况下,还是在不允许掉头的情况下,掉头的车辆都要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如果由于掉头车辆没有礼让正常行驶车辆而发生了交通事故,则掉头车辆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