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情形可致驾照降级
记者从南宁市车管所了解到,根据驾照新规(即公安部第123号令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A1、A2、A3、B1、B2)驾驶证的驾驶人有违反以下情形的: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如降级表所示),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据悉,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上述5种车型,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
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123号令实施前已经发生的违法记分和交通事故,不作为降级的依据。只有今年1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记分、事故和审验记录,才作为降级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