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驾照考试越来越贴近生活,考生不仅要学习交通法规,也需要对当地正在进行的交通整治行动有所了解和掌握,比如上海目前进行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大整治。根据上海交警微发布的提示,今天不妨复习一下与驾驶人、驾驶证有关的知识点: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
第74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第65条: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第68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49条: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
第44条: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