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道(sidewalk;footway)指的是道路中用路缘石或护栏及其他类似设施加以分隔的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在城市里人行道是非常普遍的,一般街道旁均有人行道。有些地方的人行道与机动车道之间隔着草地或者树木。在乡村人行道比较少。在发达国家许多地区的法律要求人行道上移除所有不便利残疾人使用的设施,因此在过马路的地方人行道专门降低到马路同一个水平,以便轮椅过马路。人行道作为城市道路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其使用功能已不再单纯是行人通行的专用通道,它在城市发展中被赋予了新的内涵,对城市交通的疏导、城市景观的营造、地下空间的利用、城市公用设施的依托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人行道的标准
专供人们行走的路。一般位于车行道的两侧,其宽度等于一条行人带的宽度乘以带数,中国一般取每条行人带宽度为0.75至1.00米,通行能力约800至1000人/每小时,带数由人流大小决定。在桥上人行道一般高出行车道0.25至0.35米。
在城市又连续建筑群的街道,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线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专供行人通行,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但推着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残疾人摇动轮椅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按行人对待。胡同出口处或单位出口处将人行道截断部分,虽是行人和车辆共同通行的地带,但仍应视为是被截断的人行道,车辆行经有行人通过此处时,须减速或停车让行,以保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