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光灯
近光灯的标志
近光灯就是为了近距离照明,设计要求就是照射范围大(160°),照射距离短,聚光度也无法调节。近光灯的照射距离约有30-40米左右。根据实验得知:夜间以55公里/小时速度行驶时,发现情况立即踩制动,停车距离正好30米。即当在近光灯照射范围内发现情况到立即停车,车与物体之间已无间隙。当然这是在车况、路况及驾驶员反应均良好情形下,如果高于这一车速,车况、路况较差和驾驶员疲劳反应时间长等情况下,其结果可想而知了。因此,夜间行车一定要控制车速。在平坦宽阔、视线良好的道路上使用远光灯时,车速可适当加快;而在会车又遇上路面不平或转弯或桥梁或窄路或交叉路口等复杂情况时应减速慢行,车速一般控制在40公里/小时以内。
作用
另外,近光灯虽然有30米左右的照射距离,但是,近光灯有非常明显光束明暗截止线,我们所测量的大部分汽车近光灯的照射距离30-40米,光束明暗截止线出现在12米-18米左右,,光束明暗截止线前面区域光线明亮,,能清晰分辨物体,另地面明显可见直径2米-3米的受光区,光束明暗截止线后面到30-40米的区域范围内主要是依靠地面反射的光源,此区域能辨别色调鲜艳的物体,但对路面静止不动暗色调的物体,则不易察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应使用近光灯;机动车在夜间通过急弯、坡路、拱桥、人行横道或者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路口时,应当交替使用远近光灯示意。夜间在没有照明条件的道路行车,当车速低于每小时30公里时,可使用近光灯;当车速高于每小时30公里时,可使用远光灯。夜间车辆通过照明条件好的路段,应使用近光灯。